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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士工作站建设  
 
 

浙江宏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技术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进而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保持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公司设立了“浙江宏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  为了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公司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的支持和带动作用,根据《舟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和《舟山市普陀区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表(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企业的院士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院士工作站受“市、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和相关主管部门的领导及指导,并积极配合完成相关的动态管理及评估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下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公室”。

分管领导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发展战略,制定院士工作站的规划、计划,明确及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筹措科研经费并监督使用,定期检查院士工作站的运行情况,听取阶段性工作汇报。

第五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公室”由企业总工办统一管理,指定专职的专业人员负责院士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的规划和计划,提出实施的办法或建议;征集公司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究方向及课题立项的建议;向有关部门报送院士工作站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主要为院士及其团队成员提供后勤保障服务,解决院士及团队成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日常事务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对工作站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完成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的汇报工作。

管理办公室还要制定国内合作交流及员工培训计划,院士工作站不定期组织或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工作站讲学或作报告。参加相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培训及会议,了解本行业国内外发展趋势和前沿的理论及技术,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和水平。

管理办公室负责省、市级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申报工作,组织课题研究人员开展相关科研工作,为课题配备必要的助手,对研发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在生活、科研条件和经费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管理办公室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检查工作站运行及相关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的问题,修订或调整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第六条  院士工作站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各部门遇到的技术难题,提出较高水平和市场前景好的开发项目,经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报企业主要领导审定和批准。

第七条  院士工作站遇到临时性的重大问题,管理办公室及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八条  为保证院士及团队在站期间顺利工作,公司与院士专家团队签订了《共建院士工作站协议》,协议主要包括合作形式、任务与目标、双方权利义务和合作期限。

第九条  院士及其团队成员进站工作时,要提前报送工作计划、人员名单,经企业领导小组确认后,由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相关工作。

第十条  院士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

  1、提供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2、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3、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与企业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4、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共建研究生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

第十一条  企业每年将拨付专项科研经费,主要用于购买仪器设备、聘请专家、研究开发、技术交流和学术会议等;向院士团队提供研究工作所需的试验或工程资料,保证数据的客观、真实和可靠;为院士及团队成员在站工作期间提供专用的交通工具,配备专职的业务协作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选派相关的专家作为院士工作站研究课题的具体负责人,院士及其团队技术人员作为学术指导人,并配备必要的技术骨干作为助手,参与课题的研究。

第十三条  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应遵循公司管理办法,遵守公司的各项保密规定,在课题研究的各阶段,按照公司科研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提供研究的相关阶段性成果报告。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院士工作站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与政府资助两部分组成,用于课题研究的开支,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第十五条 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确定科研项目前,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可行性研究研讨会,课题负责人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作为公司财务对课题预算、经费拨付及报销的依据。

第五章        院士工作站的成果归属

第十七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产出的成果参与方共享,知识产权和产业化权益共有,具体事宜根据课题另行约定。

第十八条  由院士团队单独根据行业、工程相关数据或文档归纳总结的相关成果,知识产权或文章由院士团队独享,若涉及公司相关信息时,在发表前需征得公司同意。

第十九条  由公司单独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公司独享,如该成果是在院士团队相关学术讨论得到指导性建议,并且在该成果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经协商亦可由双方或多方共同拥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院士工作站的具体规划、进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及实施细则等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主管部门如发布新的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公司将及时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解释权归浙江宏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宏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院士专家工作站

                                            20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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